固定总价合同是为供货方提供一个完成任务的固定价格的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了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而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工程造价易于结算;量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承包商索赔的机会少;合同总价一次包死,总价优先。
1、资料的审核
送审资料的审核
2、合同的审核
3、招投标文件的审核
投标文件要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尤其是招标文件中对措施费的报价方式的明确规定,审核时要重点关注;合同外增加费用是否要调整与其对应的措施费。
4、设计变更的审核
设计变更的审核主要包括:
4、核查其它与变更有关的资料
对于不形成工程实体或隐蔽工程的变更,审计人员可仔细核对工程变更资料与归档的竣工资料包括施工方案、专项方案、施工验收记录、检验试验报告、进场机械设备、特种人员及设备材料报验资料、审批文件等,必要时可以调阅监理单位归档资料,包括监理日记、周报、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影像照片等资料,查看以上资料是否一致,是否相互矛盾。
5、现场签证的审核
判断现场签证单是否应该计价
1、签证合规性完整性审核:
1)核查签字盖章是否完整;
2)核查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3)核查签证的内容填写是否完整、依据是否充分、证据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满足合同及建设单位相关文件要求;
4)核查签证所附证据材料是否具有足够的证明力。
5) 核查签证单上的签字人是否为授权人。
6) 审查签证内容是否重复,是否在竣工图中已包括又单独办理签证。
2、签证的有效性审核:
1) 核查签证内容是否与合同条款冲突,是否在合同单价或总价包干范围内。
2) 核查签证事由是否为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3) 核查签证是否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3、签证的真实性审核:
1) 核查签证上的印章是否为伪造,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签证的印章应与合同文件或投标书中印章相比对。
2) 核查签证上的内容及工程量是否与业主监理留底存档资料一致,是否有涂改痕迹,防止签证上虚增材料数量、工程量、费用等。
3) 核查签证内容与竣工图、隐蔽工程记录、竣工验收规档资料和完工项目的内容是否一致。
4) 核查签证单上的时间及内容与监理归档资料、监理日记、会议纪要等资料是否一致。
签证工程量及价格审查
1、签证工程量的审核:
1) 审核签证工程量计算是否有计算式明细及相关图纸。
2) 审查洽商签证的数量,包括个数、面积、体积、重量的计算是否正确。
3) 审核签证时需注意是否存在因增加了这项,导致其他合同内内容减少部分,审核人员需在详细了解施工图的情况下对签证单进行全面对比分析。。
4) 审查签证单涉及其他单位责任或属于其他单位的合同内容时,应扣除相应单位的工作量。
2、审查签证单的价格是否合理
原则上现场签证单的价格应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进行计价,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可以参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13)9.3.1 “竣工结算审计之工程变更审计”的相应内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13):
1) 签证单上的工程量能明确计量并套用合同综合单价(或定额单价)的,不再单独计算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2) 涉及拆除的签证,应落实拆除下来的废料如何处理,是否存在利旧,是否有废品处理,计价时需扣除相应费用。
3) 复核签证单上的单价、金额计算是否正确。
4) 复核签证单上价格(材料、设备、机械)是否有相应的合同价格,如果有合同价格,应优先执行合同价格。
5) 复核的人工、材料价格与当期信息价的一致性,对于信息价上有指导价的材料,应优先执行信息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13):
6) 对于信息价及合同价上均没有的设备、材料及机械设备,按以下方式确定价格:a. 组织双方人员,走向市场,进行市场询价。b. 参考信息价及合同价中的类似价格。c. 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的发票,但需上税务局官网核查发票的真伪以防施工单位篡改发票。d. 参考定额价。定额价格是为造价站所发布,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e. 其他同类工程的相应价格。在同期建设的工程中,已审定工程中所取定的价格(尤其是经财政评审的项目),可以参考采用。
6、争议的解决
工程结算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咨询公司三方谈判的过程,因为各方站的立场不一样,有时会对合同文件、相关法规等的理解产生歧义,因此产生争议是必然的,也是正常的。当我们产生争议时如何解决呢?可以采取三方沟通协调会、向权威部门如定额站咨询、协调不成还可以采取仲裁或是起诉。
7、成果文件的编制
1、编制说明、项目概况、审核依据、计价依据、编审方法,对比分析
2、结算争议问题的阐述及最终解决办法进行说明以及合理化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