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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实用房取得完全产权后土地性质仍为划拨?官方答复来了

417人浏览   2024-03-07 11:51:51


1月10日,城阳区自然资源局官方答复如下:

经区自然资源局落实,根据《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有关事宜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21号)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补缴土地收益价款后,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由于缴纳的是土地收益金,原土地划拨性质不变。

热搜君帮大家总结了房产证上“土地性质”这一栏中,“划拨”和“出让”的区别:

1.土地使用年限不同。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其没有具体的使用年限。出让土地的年限依据土地性质不同,年限也不尽相同,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居住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等。

2.土地获得方式不同。

划拨土地的取得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出让土地的取得方式为通过协议、招标、拍卖等形式,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获得的。

3.补偿方式不同。

划拨土地遇到国家在征用时,没有土地补偿费用。出让土地在国家征用时,将根据土地出让的剩余年限,结合当时的地段价值,做相应补偿。

4.转让方式不同。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在出让时,需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转让审批手续,补交手续费、土地出让金等。出让土地上房屋转让时,土地证直接更名即可,只需交对应手续费,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