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得搞清楚什么是生育津贴,什么是产假工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一回事吗?
1、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可以简单理解为国家对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在女职工休产期间,因离开岗位没有工资收入,而补贴给女职工的费用。
2、产假工资: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依旧按照其生育前的原薪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所以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之间并不能直接划等号,两者采取就高原则。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当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1、生育津贴:医保局发放。
2、产假工资:用人单位。
1、生育津贴:一次性。产假结束后,由本人或单位到医保中心一次性申请,申请通过后,医保中心一次性发放产假期间的津贴。
2、产假工资:一般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同生育前每月发工资一样)。
1、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平均工资要看单位缴纳社保(生育险)的基数,有些单位到手工资高,但缴纳生育险的基数低,所以要以生育险缴纳基数为准)
2、产假工资:同生育前每月工资。
总体来说,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完全相同,但是差不多一个性质,就是让女性职工能够实现带薪休假。所以,两者是不能够同时领取的。
以贵州贵阳为例,生育保险须产前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且继续缴费,第七个月起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以读卡信息为准)。
以贵州为例,女职工产假为158天,难产或剖腹产的,可增加15天。本人为剖腹产,产假为17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