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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离婚一方有退休金怎么分 ?你们都知道吗

100人浏览   2024-07-25 10:18:15

【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中的个人缴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性质认定没有什么争议。

【如何分割】

但是,在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的分割方式上存在诸多不便。那么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是否能提现分割呢?答案是否定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的提取都有严格的条件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不能提取。离婚,不是提取公积金或养老金的法定事由。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有两种判法:

一种是,对公积金作出分割,但暂不执行,等条件成熟可以提取时,再由拥有该公积金账户的一方补偿给对方适当比例。

另一种是,按照公积金的数额对公积金分割,判决持有公积金的一方向对方现金补偿。

养老金通常适用第二种判决方法,有可能对方离退休年龄还远着呢,等不起,直接补偿会更现实一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