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人会询问律师:孕期是否可以离婚?
咨询者通常都是女性。
因为女性在孕期、哺乳期离婚风险最高,很多男方在此期间出轨、家暴妻子,此类案件频频发生。导致许多女方不堪忍受,通过离婚寻求解脱。
毕竟,生活不能永远停留在这样的痛苦中。
好在,国家立法机关在立法时充分重视此类社会纠纷现象,为了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在女方最脆弱、最需要照顾的时期(孕期、哺乳期、妊娠终止期)限制男方的离婚请求权。
道理明显,
用道德约束欲壑难填的丈夫无异于对一个正在发情的狮子吹哨,被无视的同时还会招致反扑。
唯有将其装进法规的铁笼,限制其发作。
女方却不受此限制, 限制男方起诉离婚的同时准许女方提出离婚,这正是立法者重视保障妇女权益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四十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