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向企业明确提出债权转股权之意愿。
(二)企业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外商投资企业应召开董事会,下同),形成决定允许债权转股权事宜。
(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债权转股权须经准许的,企业或债权人按规定程序办理准许手续。
(四)企业召开大会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形成允许债权人以债权转股权出资金额、增加注册资本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允许修改公司章程等内容的决定。
(五)债权人与企业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
(六)根据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以及债权转股权协议,企业对债权转股权会计事宜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七)企业办理相关以债权转股权出资方式增加注册资本而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所需法律文书。
(八)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