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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件,毒品犯罪量刑标准是怎么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744人浏览   2024-02-23 19:47:46

前言

大家对毒品这个词也并不陌生,是国家重点打击的犯罪,各个娱乐场所也张贴,拒绝“黄赌毒”的显著标语。大家可以说是对毒品犯罪恨之入骨,但是对毒品在法律上的规定,可能大家并不会去翻过《刑法》,或者专门看过相应的法条,这篇文章就是对于不了解该罪名的读者,进行一个释法说理,以更好保护自己,远离毒品。

正文

为了让读者能够全面清晰的认识这个罪名,首先我们从法律条文说起,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这个罪名。这个罪名从名字上看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即犯罪嫌疑人做了哪一项犯罪行为,就认定为哪个罪名,比如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制造毒品罪,如果是犯罪嫌疑人既有走私贩卖,又有运输制造,那么制定一个完整的罪名就好了,就制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法条的第一句就直接了当的表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也就是说,毒品犯罪作为抽象危险犯,只要有这个行为,就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它侵犯的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

既然只要有毒品犯罪的这个行为,就构成毒品犯罪进行刑事处罚。那么对毒品犯罪的多少,造成的影响等综合来看,毒品犯罪的量刑等级又不同,具体可以分为四个等级,即“最严重的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次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再次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后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值得注意的是最严重的那个量刑等级配的是没收财产,而另外三个量刑等级后配的是并处罚金的附加刑,有时还会在以上处罚过后再剥夺政治权利。黄毅清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就是这么来的。接下来我们看一下法律规定哪些行为可以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且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在日常的实务案件中,能够判处这个量刑的案件,最常见的是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

接下来,我们说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法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判处三年以下和三到七年有期徒刑的标准一样,只是三到七年要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除此以外还有对单位贩卖的规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对利用未成年人进行毒品犯罪的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以及对多次进行毒品犯罪的规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以上就是法律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这个罪名中关于量刑等级的法律规定。那么,就“走私、贩卖、运输、制造”这四个词语而言,什么情况下构成呢,犯罪行为人购买完毒品后跑去另外一个城市贩卖,这个行为只构成贩卖毒品还是同时构成运输毒品?这些都源自于对法条的司法解释和分析,由于篇幅有限,我们下一章将重点对法条进行分析,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这四个词语都包含那些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