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活常识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是在四年后再进监狱吗?

350人浏览   2024-03-05 18:55:10

1.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

根据刑法的规定,我国的刑法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其中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

就刑罚的内容来看,有且仅有上述这几种,不包含上述以外的任何情况。

而缓刑比较特殊,它是对于犯罪较轻的一些犯罪分子的一个特殊的执行方式。

根据刑法第72条、第73条的规定,缓刑主要是针对那些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如果同时具备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话,就可以宣告缓刑。

当然,对于一些情节比较恶劣的犯罪分子,以及对于累犯,是不能判处缓刑的。

2.相对于实刑来说,缓刑有很多好处。

其中最大的好处就在于宣告缓刑以后,一般情况下是不用再被羁押了。即便之前被羁押了,在宣告缓刑的时候,也会首先予以释放,并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如果被羁押的话,就意味着失去了全部的自由,当然是非常不爽的。但是如果宣告缓刑的话,只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间内遵守规定,熬过这个缓刑考验期就行了。

而且在缓刑考验期满以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对于你所说的缓刑考验期五年,经过这五年的考验期之后,原来判决的这三年有期徒刑,也就不会再执行了。

同时,由于有期徒刑没有执行,那么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以后5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故意犯罪,也不会被认定为累犯。

因为累犯的前提条件必须要求是前罪被执行完毕,而缓刑就是原来的有期徒刑不再执行。

3.缓刑也是可能会被撤销的。

判完缓刑以后,并不是什么事情都没有了,还需要遵守社区矫正的规定,接受司法局、司法所安排的学习、劳动等等。

如果在这个期间,有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行为,比如说擅自出居住的市、县,或者不按时间报到等行为,有可能会被警告,然后再严重的话,就有可能被撤销缓刑。

一旦缓刑被撤销,那么之前经过的考验期也就都没有意义了,原来被判决的三年的有期徒刑还会继续执行,而且这个缓刑考验期也不能折抵刑罚的刑期。

除此之外,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新犯罪、或者被发现之前还有漏罪的话,那就需要把缓刑撤销,然后把前后两个罪名予以数罪并罚的。

当然,如果之前已经被羁押了一阵,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