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业绩不好,除了缩减不必要的支出,首先想到的就是裁员,并且要求HR尽量减少裁员成本,能少给员工补偿就少给,能不给就更好。

所以,今年被朋友和网友咨询最多的法律问题就是公司辞退员工要支付多少补偿。这个问题还真不是一句话就能回答好的,因为不同情形下,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存在较大差别。下面就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详细说明不同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

说到经济补偿,首先需要了解劳动合同法里的以下几个概念:
-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特别注意:平均工资是指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绩效等,是没有扣除五险一金和个税前的数额。如果平均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计算)。
- 赔偿金:具有惩罚性质,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双倍经济补偿金。
-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劳动合同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一般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一个月的工资。
大家常常提到的“N”其实就是指经济补偿金,“2N”是指赔偿金,所谓的“+1”就是指代通知金。

了解了以上几个常用语的概念,就要开始说说不同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了。
一、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原则上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规定公司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初衷是公司原因导致员工失业,给予员工一定经济补偿度过失业难关。如果是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公司就没义务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了。
但员工因为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这些情形下员工属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公司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种情形下,因为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尊重意思自治原则,并不强制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一定要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而是由公司和员工谈,可以可以高于法律规定,也可以低于法律规定,只要双方自愿签字盖章就有法律效力。

三、员工无过错但有以下情形,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即N+1)。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员工无过错但公司符合以下法定程序和条件,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即N)。
经济性裁员的法定程序为: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为:
-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以上三、四情形中,公司不能辞退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也就是不能对以下员工进行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
-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五、员工有以下过错导致公司辞退员工的,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员工没有过错,也不符合以上三、四情形,公司无故单方辞退员工的,需要支付赔偿金(即“2N”)。
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进行了明确限定,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以其他任何情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都属于违法行为,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

学习了经济补偿的相关概念以及知道了补偿标准,现在就来考考大家了,假设一名员工在公司工作7.8年,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8000元,因以下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该支付员工多少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 公司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不干了,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 员工生病了,休了一年病假还没好,医疗期满了也不能回去上班,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 公司财务审计报表显示连年亏损,公司决定裁员100人,列为被裁的对象中有一名女员工怀孕了。
- 员工聚众赌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公司决定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 新来的领导看员工不顺眼,想把员工调去与他工作不相干的保安岗位,员工不愿意,公司以不服从管理为由辞退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