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依法产生的,在法院的审判工作中,担任与法官一样的职责,负责对案件的案情了解和处理的公民。
2.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八周岁;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哪些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4.哪些情况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5.人民陪审员如何选任产生?
产生方式
◆随机抽选 ◆个人申请 ◆单位推荐
人选的确定
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
6.参与审理的案件范围?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1、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2、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3、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1、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2、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3、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4、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由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