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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最长时间是多少?

950人浏览   2024-02-29 07:16: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公诉案件在法院受理后二个月内必须作出裁决,最长时间为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其他法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如果是自诉案件且被告人被羁押,人民法院应在二个月内判决;未被羁押的,人民法院应在六个月内判决。

公诉案件在法院受理后,二个月内必须作出裁决,最长时间为三个月。被告人可能判处死刑的或者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或者其他法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是自诉案件,且被告人被羁押的,人民法院应在二个月判决;未被羁押的,人民法院应在六个月内判决。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如果案情重大、复杂或者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但延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审理期限从接到案书或者案件材料之日起计算,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审理。因此,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可以延长六个月,但延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可以延长六个月,但延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