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一方无责的情况下,交强险并不能当然地拒绝赔付。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故原因,区别不同的情况,决定交强险是否需要赔付。
一、出现绝对免责情形,交强险不赔付。
交通事故是由于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绝对免责,不予赔偿。
二、出现相对免责情形,交强险要赔付,但保险公司享有追偿权。
交强险相对免责的情形是指: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在以上四种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经核实对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无责任的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三、意外事件造成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要赔付。
交通事故双方均无过错,属于意外事件造成的情况下,交通事故双方均无责任,保险公司在无责限额内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