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王铭俊
在网络购物中,“先用后付”的消费模式屡见不鲜。
如今,企业使用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也可以这样操作了。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
湖南进展如何?又将如何规避潜在风险并在全省推广?近日,记者进行了采访。
降低企业“尝新”门槛,让科技成果在“实战”中得到检验
“先使用后付费”(以下简称“先用后付”)在全国多地已有探索。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以先使用后付费或前期象征性收费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转让)给企业,对方使用一定期限后,双方再根据自愿原则,具体约定付费事宜。
6月6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我省湖南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等高校,以及长沙、湘潭、益阳等地已有“先用后付”实践。
将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与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相结合,湖南大学开展优惠许可:学生在校创办企业,每年花100元就能获得学校1件专利的普通许可,最长可用6年。
2024年,该校生物学院研究生夏恺桐下乡时,目睹根结线虫悄无声息地啃噬着水稻根系。而传统化学药剂不仅残留隐患大,而且需反复喷洒,让农民苦不堪言。
夏恺桐的导师于峰教授正攻关线虫防治难题,对夏恺桐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创业项目的想法给予大力支持。团队研发出生物制剂“肽宝”,通过激活水稻自身免疫系统,防御线虫侵害。
“站在科研的角度,我们希望自己的研究成果能真正对社会发展、产业促进起到积极作用。”于峰特别理解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谨慎态度,“中小微企业资金、经验有限。‘先用后付’的灵活机制既降低了企业的‘尝新’门槛,又能让专利价值在‘实战’中得到检验。”
同年9月,夏恺桐团队正式注册公司。经学校审批,于峰将3项发明专利以每件每年100元的价格许可给该公司使用2年。双方约定,待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再具体约定付费事宜。
“如果每个专利企业都能看得准,便不存在专利转化的困难。但有些专利、成果是需要边用边检验的。”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湘潭分市场负责人于绍东有18年的科技成果转化经验。今年5月,他通过“先用后付”,促成了湘潭大学一项科技成果在企业落地。
于绍东介绍,传统转化模式动辄几十万元的高额准入门槛,严重限制了技术承接范围,将大量中小微企业挡在了门外。更重要的是,科技成果转化周期长,而“先用后付”模式能让双方以“先使用技术”为时间节点推进合作,创造了一种以成果为媒介、供需双方密切协同的产学研合作新范式。
长株潭三市率先铺开试点,推出创新举措
为推动科技成果走出实验室,我省在2024年6月印发的《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中明确,对于授权超过5年没有实施且无正当理由的发明专利,鼓励高等院校采取“先用后付”等方式许可他人有偿或无偿实施。
“作为深化改革的先手棋,今年我省还在长沙、株洲、湘潭三市率先铺开‘先用后付’试点。”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副处长王帅介绍,目前,《株洲市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完成起草,《湘潭市科技成果在企业“先用后付”的实施方案(试行)》已印发。
株洲、湘潭均将构建专业化服务平台作为突破口。通过建设类似“科技大集”的网络平台,邀约高校、科研团队“挂”出自己的成果,标明价格、支付方式等信息。湘潭还明确通过对企业技术需求关键词与科技成果关键词的语义分析,实现精准推送。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从体制机制上为科技成果转化系上“安全锁”,避免有关企业使用科技成果后“赖账”或抄袭盗用成果,成为“先用后付”不可回避的问题。
三地因地制宜,推出创新举措。
长沙、株洲将邀约担保机构为“先用后付”可能产生的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专利侵权损失、专利许可信用违约等风险提供相应担保服务。其中,《长沙市全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的若干政策》明确,鼓励担保机构为以“先用后付”方式承接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每年按担保费的100%给予担保机构最高100万元支持。
湘潭则推出白名单机制,从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挑选重研发、信用良好的企业列入白名单库。鼓励科研院所、技术专家和中介机构,主动挖掘有价值的科技成果,推动有意向的白名单企业积极承接。
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长株潭三市在探索过程中,摸索的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将逐步向全省推广复制,助力科技成果落地更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