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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送达处罚决定的公告

0人浏览   2025-04-11 16:35:00

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送达处罚决定的公告

下列机动车所有人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记录,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已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处罚办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送达后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4月10日

来源:贵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