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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法院公开宣判柳江生态环境局原局长梁建清受贿案

100人浏览   2025-11-05 07:25:13

2025年10月31日,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原局长梁建清受贿案,对被告人梁建清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依法追缴梁建清受贿所得人民币403.8万元,上缴国库;依法处置查封、冻结在案的不动产、银行存款等财物,抵缴违法所得及罚金。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4年,被告人梁建清利用担任柳州市柳江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名称变更为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单独或伙同时任柳江区环境保护局生态股股长张小斌(另案处理)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475.8万元,其中梁建清实际获得403.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围绕指控的罪名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梁建清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梁建清作了最后陈述。法庭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被告人梁建清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对自己未能守住廉政底线的行为表示忏悔。

庭审当日,来自柳江区各机关单位共计8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

柳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梁建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共同非法收受财物共计475.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柳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