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1 17:24 娄底新闻网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持续深入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重点对象: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肉类产品的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和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小摊贩,农村食品集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农村学校周边的食品经营者。
(二)重点品类: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方便食品、保健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食用油、调味品、乳制品、红薯粉条、地方特色食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
1.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未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
2.经营来源不明食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来源不明、无法提供食品合法进货凭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来源渠道不明确的食品(含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使用非法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4.“三无”食品:生产经营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的“三无”食品。
5.“山寨”食品: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商标、装潢、生产许可证等标识,误导消费者购买的“山寨”食品。
6.过期食品: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的行为。
7.虚假宣传食品:对食品的性能、功效、成分等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或违法宣称功能,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8.以次充好食品:使用低质量、劣质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特别是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加工假冒牛(驴、羊)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
9.商标侵权食品: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食品或类似食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二、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0738-12315
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平台,按照平台指引提交举报信息
举报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福星路1266号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 编:417000
三、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应尽量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等)、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以便执法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二)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对举报人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关系到民生。欢迎广大热心群众积极参与,踊跃举报假劣肉制品及农村地区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让我们携手共创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共同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