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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计算,忽略的小细节会使你损失一大笔钱(建议收藏)

264人浏览   2024-02-29 19:20:34

很多时候,为了能挣钱,很多人会选择从事一些高危行业,例如建筑工人,煤矿工人等,这些行业虽说工资很高,但都是“拿命在挣钱”,有时候不小心就会受伤,还有时候,即使是一个普普通通朝九晚五的上班族,也会在工作途中遇到一些意外,那么,这个时候,对于工伤认定对受害者来说十分重要,以及受到工伤具体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首先,我们来看看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那些情况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呢?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确定为工伤后,要是的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最有效的保障,这一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点,就是要把握好工伤认定、鉴定、赔偿过程中的7个重要期限。

1. 48小时视同工伤的认定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 三十日申请工伤认定期限

对于申请工伤的期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 六十日初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4. 十五日再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5. 一年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待遇赔偿,所以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把握好初鉴和复鉴的期限。

6. 三十日申请工伤待遇赔偿

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需提醒参保的用人单位切莫小视工伤认定30日的期限。

7. 一年工伤争议仲裁申请期限

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其申请仲裁的期限期间为一年,该仲裁期限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另外,工伤赔偿也是由多个部分构成,包含如下项目:

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下面主要给大家分析一下比较重要的几项补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标准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017年7月人社部下发指导文件调整工伤保险待遇,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有所调整。很多地方经调整后,一至四级伤残伤残津贴均有所增加。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公式:

Z=S *(G * a + X * b)± c

a + b =1, a>b,C≥0

其中:

Z——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人均调整额度

S——上年度省(市、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人均伤残津贴

G——上年度省(市、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

X——上年度省(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a ——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权重系数

b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权重系数

C——省(市、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和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五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其中,丧葬补助金金额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8年工亡补助金数额为727920元!

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其中,供养抚恤金调整公式为:

Z=F*(G*a+X*b)±C

a+b=1,a<b,c≥0

其中:

Z——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调整额

F——上年度省(市、区)月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

G——上年度省(市、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

X——上年度省(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a——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权重系数

b——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权重系数

c——省(市、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和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等因素综合调节额

当职工平均工资下降时,G=0;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负时,X=0

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可查阅对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

工伤补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