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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要知道的几点

409人浏览   2024-02-22 21:17:35

在遇到相关部门未就征地信息在征收范围公开时,作为被征收人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被征收人的权利,同时,也是尽快知晓补偿标准等其他信息最快的方式。不过,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一定要知道以下几点。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内容一定要完整、明确

向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时,不是被征收人想怎么申请就能怎么申请的,如果内容不完整,格式等不正确,那么我们的申请就难有结果,这就会耽误我们接下来的维权工作。所以,在向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时,一定要先了解具体的申请程序,都需要填写哪些内容等。一般情况下,当我们就征地拆迁所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事项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中一定要有下列几项最基本的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也就是说,我们在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一定要写明自己的名字及联系方式,同时还要写明你要申请公开哪些事项的名称(如涉及此次征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批复文件等),另外还要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中明确,是要让相关部门以什么样的方式公开这些信息等,倘若想要书面的,那在该申请收中就一定要写明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公开。

2、相关部门应当在20日内作出答复

向相关部门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部门在收到以后,一般情况下,要是能当场答复的话,应当要当场答复,即使不能当场答复,也应当要在收到被征收人邮寄的信息公开申请书之日起的20日内对被征收人进行答复。对于延期答复的,也不能超过20个工作日。

这几个答复期限,被征收人一定要知道,如果邮寄申请书寄出以后,那么要时刻关注对方是否有签收,一旦签收,那我们就要注意相关部门是否有在20个工作日内对自己进行答复了。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相关部门行政不作为可复议可诉

在我们遇到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对自己提出的信息公开不予答复,或是延迟答复,答复牛头不对马嘴时,我们可以针对他们的行政行为,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如果行政复议维持了相关部门的行政行为,那么,我们便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益,这点大家也应该知道。


征地拆迁领域,关系比较复杂。宋律师提醒您,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切不可意气用事,一定要冷静分析,在专业律师指导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否则很可能变有理为无理,变合法为非法。使用错误的方法维权,不仅耽误时机,而且会付出更大的成本。